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5日至5月1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7月1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定坚决讲政治,认真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是迅速组织动员发动。自2022年7月1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于7月19日、8月1日、15日召开党组会议,8月1日召开民政干部职工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警示,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认真“对号入座”,逐条加以整改,从严、从快、从实整改到位。
二是详细分解落实责任。局党组按照分管工作责任逐个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带头指导好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整改,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全程督查督办调度。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先后与县委巡察办、县委第二巡察组汇报、联系对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对一些细节进行商讨如何整改,全程督查督办调度整改工作。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立竿见影;对一些需要长期进行整改的问题,要求相关分管领导重视,督促指导问题单位认真查清事实,分析原因,积极整改,确保到位。
四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对各项规章制度在清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应该建立的及时制定出台,同时完善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健全执行和落实制度的长效机制。
二、严肃严格抓整改,以钉钉子精神促进问题解决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与上级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
(1)针对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政治理论对于业务工作的指导意义,加强了党的政治理论学习;二是修订了《党支部学习制度》,并于2022年8月1日以机关党委(民党委〔2022〕7号)名义印发,同年7月印发了《党的理论知识学习应知应会》,安排党员学习;三是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政治理论知识测试,巩固了学习成果。通过印发学习资料、组织党员学习和知识测试,让广大党员熟知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并运用到工作实践中。
(2)针对开展主题教育指导不力问题
一是进一步梳理了机关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民主生活会和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材料,加以规范;二是进一步修订并以民党委〔2022〕7号文件印发《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规范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三是加强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学习,以后将继续按照要求更加细致地开展好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相互批评、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相关工作,使组织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在2022年度召开的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得以落实。
(3)针对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不到位问题
通过认真组织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再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转化为推动低保、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等民政工作发展上来,做到学用结合。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问题
(4)针对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判不到位问题
一是已调整局领导分工分管并以党组文《关于调整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民党组〔2022〕10)印发,进一步确定分管领导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二是调整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民党组〔2022〕21号文件印发,明确专人负责;三是先后于2022年7月6日、12月30日两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总结进行深入研判,重点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意识形态进行研判、引导和防范,保证民政管理服务领域维护党的领导,不出现意识形态方面问题。
3.关于党组监管不够有力,主动作为有待加强问题
(5)针对监管“三重一大”执行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进一步修订了《县花岗公墓管理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督促执行;二是花岗公墓管理处绿化业务在此轮巡察前已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物业公司承接;三是2022年8月26日由分管副局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警醒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合规办事服务。
(6)针对督促居家养老服务站问题整改不及时问题
一是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委托第三方加强对全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进行评估,确保相关制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及时、公开透明;二是对发现的问题不能整改的或评估不合格的予以停发运营补贴,同时已督促各乡镇、社区进行信息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4.关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7)针对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一是结合巡察整改,于2022年8月1日组织召开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再部署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进行再部署再动员;二是以后每年坚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全年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从而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8)针对警示教育开展不深不实问题
一是组织党组成员先后两次认真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二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今后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结合巡察整改,于2022年10月8日召开了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严肃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进一步查找差距、深化整改;四是结合廉政专题党日活动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多次深入开展了2022年度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教育民政干部职工热心服务、干净干事不出事。
(9)针对专项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
一是2019年进一步深化“挂证取酬”专项清理工作中,民政局组织签订了个人承诺书,也填写了个人自查表,今后对新进人员按文件规定继续排查监管;二是已对新进的10名同志进行核查,要求签订了个人承诺书,填写了个人自查表,保证专项清理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10)针对党的统一战线重要性认识不高问题
一是已调整局领导分工分管并以民党组〔2022〕10号文件印发《关于调整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确定分管领导抓好统战工作;二是从2020年起党组就将统战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今后继续重视统战工作落实。
(二)纠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强劲,全面从严治党有欠缺方面
5.关于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作用不明显问题
(11)针对派驻纪检组对二级局属单位监督少、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民政局局属单位的监督频次,主动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局属单位工作效能等进行督查,派驻纪检监察组也主动对民政系统养老机构、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二是党组讨论研究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安排等事项时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监督;三是今后机关纪委将继续主动加强日常监督和内部管理并严格执纪到位,同时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对涉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和守规矩意识。
6.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形式主义依然存在问题
(12)针对工作不深不实问题
一是责令涉及党支部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三会一课”记录,接受机关党委的检查并在党支部之间进行了公开通报;二是重新修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以民党组〔2022〕22号文件印发;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内容,安排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并坚持按照规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2022年以来已安排1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
(13)针对公开内容不及时,透明度不高问题
一是加强了党务公开制度的学习;二是详细规范制定党务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公开内容,需要及时公开的,及时在局一楼公开栏和三楼小公开栏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14)针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严格社会组织年检,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活动开展不正常的社会组织按程序予以撤销登记,已完成社会组织年检243家、办理注销、撤销登记27家,19家社会组织未参加本年度年检工作已在合肥政务服务公开网公开,经梳理新成立登记25家社会组织当年不需要参加年检;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扩大“双随机一公开”覆盖面。
7.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力,风险防范薄弱问题
(15)针对建设项目招标程序不严谨,监督不力问题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目录外及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管理,制定并以东民〔2022〕13号文件印发《肥东县民政局政府采购目录外及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组织学习并抓好落实;二是修订《肥东县民政局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学习落实;三是加强工程项目及支付费用的监督管理;殡仪馆环境提升项目第一次未能按时完工主要是受单位施工条件限制和疫情影响,第二次未按时完工,殡仪馆已催促,并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下发处罚通知书进行经济处罚,在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除处罚款;四是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教育民政干部职工依法办事合规服务。
(16)针对项目资料不完善问题。
一是为加强管理,组织学习修订完善《肥东县民政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东民〔2022〕25号);二是加强外包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合同规定所有程序和财务支付管理;三是分别成立2个验收组,对涉及项目进行细致严格验收。
8.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而未绝问题
(17)针对工会经费使用不合规问题
一是为规范管理,组织局属各单位学习工会文件特别是工会费用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二是涉及责任人全额退缴相关慰问金;三是今后民政局将严加督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8)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一是组织殡仪馆人员学习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退缴违规报销差旅费1440元;二是2022年9月2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得到警醒教育身边人目的。
9.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履职尽责意识弱化问题
(19)针对存在白条入账现象问题
一是督促殡仪馆、救助站修订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把关执行到位;二是督促殡仪馆、救助站已分别将508元、80元发票补充完善到位;三是督促局属各单位经办人员加强财务业务学习,严格法人票据审批把关,杜绝“白条入账”现象再次发生。
(20)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修订并以东民〔2022〕12号文件印发《肥东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财务制度修订、学习,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把关执行到位;二是修订并以东民〔2022〕25号文件印发《肥东县民政局合同管理制度》,加强签订合同的管理,特别是服务项目及支付费用的监督管理;三是今后将严格招标程序,加强检查,按合同规定执行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把关执行到位,特别是服务项目及支付费用的监督管理。
(21)针对固定资产登记有漏洞问题
一是组织两单位学习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二是督促殡仪馆、救助站确定专人负责,将上述提到的固定资产立即登记入库,完善台账,杜绝以后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2)针对存量资金未上缴金库问题
一是将存量资金及时纳入预算支出。及时组织学习《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肥东县县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2015〕56号)精神,并严格执行;二是加强监管、督查,促使花岗公墓管理处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将经营收入结余纳入预算支出。
(23)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依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1673号)第四项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各项规定中,第八条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除核算代缴库非税收入和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的教育收费以外,不得核算其他类型资金。二是县殡仪馆对财务收入进行分类并加强管理,对殡葬公共基本服务以外的部分殡仪服务项目按照“经营权转让”进行招标,所产生收入依照合同规定按时收缴,属于非税管理的按照非税局要求上交。今后继续加强监管、督查,促使殡仪馆完善财务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全面,基层党建有短板方面
10.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的建设标准不够高问题
(24)针对党建工作抓而不实问题
一是已调整局领导分工分管并以民党组〔2022〕10号文件印发《关于调整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确定分管领导;二是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进行民政系统规划,抓好年度计划、年中落实、年终总结;三是按半年一次对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并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了党建工作。
(25)针对议事规则未能厘清问题
一是组织了对党组议事规则的再学习;二是加强会议管理,加强会前审查和沟通交流,确保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做好议题的审核把关,同时将“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前向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把关,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三是重新修订了《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以民党组〔2022〕22号文件印发,同时印发了2022年第三季度党组会议纪要,进一步界定了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党组扩大会议召开范围,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
(26)针对党员发展工作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党员“挂靠”巡察期间已立行立改,转移到户口所在村支部;二是党委已安排人员进行审查并整改到位,两同志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备党员考察期间支部都是安排两人考察,考察表上两人考察签字是分季度签字的,现已整改到位。三是通过对发展党员程序学习和反馈问题的整改,熟知整个党员发展过程,进一步提高了支部对党员发展过程的认识,确保今后党员发展工作质量。
11.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27)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一是督促涉及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加强“三会一课”制度学习并严格执行;二是督促指导涉及整改党支部及时召开季度党员大会,并接受机关党委检查。通过组织加强“三会一课”制度学习,党支部熟悉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28)针对党日活动重学习轻实践问题
一是2022年9月6日机关党委组织加强“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业务培训;二是引导各党支部党日活动时开展党建小课堂、政治理论和党史知识测试、党员志愿服务、9月中旬组织观看红色电影、11月中旬到中共合肥历史馆开展现场教学、红色主题党日等活动,丰富了党日活动内容。
(29)针对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质量不高问题
一是督促涉及整改党支部按要求加强组织生活制度的学习,尤其加强组织生活会召开重点环节的学习,提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质量;二是组织各党支部加强组织生活会文件学习,熟知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内容、要求;三是今后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要求对各党支部班子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时党员严格开展自评和互评,并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召开时严格落实。
12.关于干部建设欠缺谋划,选拔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30)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一是2022年9月28日再次组织加强编制文件学习,严抓编制工作;二是严把人员进入关,严把退休关,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3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谨、不深入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县委组织部文件要求,修订《县民政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并以民党组〔2022〕22号文件印发,规范考察公示、“双记录”、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程序;二是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坚持民主推荐和充分酝酿和民主集中、讨论决定并严格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通过制度修订和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三、常态长效促巩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我们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以驰而不息、抓铁有痕的精神,持续推进各项整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在民政局落地生根。
一是持续树牢“四个意识”。我们将把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作为领导班子和每位成员的第一位要求,树牢“四个意识”,进一步坚定理念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权威。
二是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察出来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边做边改、边整边改。着眼长远抓好建章立制,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以问题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是持续促进成果转化。我们将把这次巡察存在的问题整改与改进民政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抓实见效,持续促进成果转化,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效体现到民政各项工作实践中,促进全县民政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不辜负县委、县政府的期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1-67711353;邮政信箱:肥东县店埠镇店撮路35号民政大厦(邮编:231600);电子邮箱sxx2020@126.com。
中共肥东县民政局党组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