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其主体身份材料不完整、条款适用错误等问题,请根据反馈的审评意见,逐项整改完善……”近日,肥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将审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一对一”反馈办案单位。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反映监督执纪执法水平。近年来,肥东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提高案件质量这个中心,注重发挥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和业务指导作用,推动全县案件质量实现整体提升。
“针对基层办案人员证据把握能力不足等问题,我们对行政执法类案件、违规套取专项资金、工作失职渎职等常见违纪问题,列明证据标准和取证要点并统一处理尺度,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的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表示,在审核乡镇报来的案件时,重点对乡镇纪委移送案件的立案手续、初核方案、审查报告、谈话笔录、基层处理意见等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实体问题退回补充调查,对案卷材料漏项、书证提取不规范等程序瑕疵限期补充完善。对于乡案县审中发现的问题,都列出清单逐项向乡镇纪委反馈,同时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予以补充完善,做到指导不包办、把关不越权。
“刚到案件审理室时对案件的文书规范、条款适用等把控不准,通过集中学习制度,我对证据收集与固定、事实认定等方面有了更精准的认识。”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直言收获不小。
为进一步强化审理队伍建设,围绕审查证据、违纪违法事实、定性量纪等疑难点,肥东县纪委监委建立“案件审理集中学习制度”,采取集中领学、研讨交流的形式,定期开展由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共同参加的“案件沙龙”,以案促学、带学,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真正实现学干结合,以学促干,打造专业化案件审理队伍。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案件质量保障和内控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做好案件提质增效大文章,不断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肥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