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通报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时间:2016-07-15 10:31来源:肥东县纪委浏览量:

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肥东有关单位:

    近期,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一、梁园镇国土所赵恩豪工作失职问题。20121月,梁园镇政府研究从财政上暂借18万元给该镇国土所作工作经费,资金由镇财政汇入该镇国土所财务经办人员杨劲松个人储蓄卡上。20131月,赵恩豪拿着三份伪造的土地整理复垦工程、砂石路维修合同(镇分管领导作为甲方在合同上签字)及杨某某从梁园地税所开具的三张假工程税务发票计19.34万元到该镇财政所报账核销18万元,领取资金1.34万元。赵恩豪同志身为一名共产党员、该镇国土所的负责人,持伪造的虚假合同发票抵销借款,其行为构成伪造会计凭证错误。县纪委给予赵恩豪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城关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王兴才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8月,城关中学组织初三、高三毕业班106位教师赴北戴河、桂林等地旅游,并支付了158500元旅游费用。20119月,城关中学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直接与店埠镇对河社区村民刘某某等人的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将该校篮球场工程交给其承建。20121月,工程结束后,城关中学向刘某某等人全额支付了523481元工程款。县纪委给予王兴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58500违纪款上缴县财政;县监察局给予王兴才记过处分。

三、白龙镇后陈村党支部书记陈明成工作失职问题。201159日,后陈村两委研究决定,由陈明成经手,经村主任陈某某审批,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审核后,以“新陈小砂石路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名义虚报了62475元工程款,放在陈明成处保管,用于垫付群众“一事一议”项目集资款7300元,垫付社会抚养费7800元,缴纳工程税费2330元,支付当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及平时生活招待费等34940元,当年年底发放村两委干部奖金10000(此款已退缴)。县纪委给予陈明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讲纪律守规矩,知止知耻,履职尽责。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监督执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实际行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实际成效。

                  

            中共肥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3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