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期间,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对部分乡镇(园区)及县直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工作纪律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乡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打折扣,如包公镇、陈集镇的便民服务大厅未认真执行AB岗;二是机关考勤制度不完善,如陈集镇考勤机数月无人管理、东城新市镇人员签到不规范;三是工作不在状态,如桥头集镇交通站1人上班期间玩游戏。
(二)“三公”经费管理不严格。一是津补贴发放不规范,如2017年3月4日,经开区13人因参加招标工作,发放补助3600元。撮镇镇将部分午餐伙食补助费用转账至“好又多”超市;二是公务接待报账不及时,如县城管局、八斗镇、桥头集镇;三是公务接待超预算,2018年1-8月,长临河镇公务接待年初预算费用已用完,且报销的费用多数为2017年实际支出;四是公务接待报销不规范或真实性存疑,如肥东经开区、古城镇;五是超标准接待和乘坐交通工具,如撮镇镇、长临河镇。
(三)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店埠镇、梁园镇、石塘镇、包公镇等单位派车手续不完善,公车管理平台出车单填写不规范,用车事由不清楚,车辆行驶路线填写模糊;县文广新局派车手续不完善,9月18日、28日出车未在平台履行汽车派车手续;县供销社派车程序不规范。
除上述问题外,检查中还发现部分单位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存在以下共性问题,如超标准发放交通补助,接待函显示来客人数过多、真实性存疑,接待清单填写不详细,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现象。
二、整改要求
一要及时整改到位。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整改情况于2018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常、抓细、抓长。
三要强化监督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县纪委监委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