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通报
东纪发〔2016〕234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古城镇党委委员陈熇对塘庄社区违规使用社区资金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古镇镇塘庄社区君朱组王某某曾要求塘庄社区对其危房进行修缮,2015年5月,塘庄社区将王某某的房屋交给他人承建,造价2万元。后因王某某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无法争取到危房改造专项资金。2015年12月11日,时任社区党总支书记王某某主持召开社区两委会,研究同意由社区出资为王某某户建房。2016年4月27日,经塘庄社区第一书记陈熇、社区主任李某等人审核、审批后,从塘庄社区报销了建房款2万元。调查期间,塘庄社区已追回2万元入社区账。
陈熇同志作为古城镇挂任塘庄社区党总支的第一书记,对塘庄社区违规使用社区资金为他人改造房屋负有领导责任。鉴于其到社区参加时间较短,且调查期间能坦白违纪问题,主动追回违纪款,2016年12月5日,县纪委给予陈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件的查处并公开曝光,彰显了县委、县纪委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保持高度警醒,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真正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并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
二要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责任清单、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廉述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违规违纪的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破纪走向破法。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进行责任追究,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典型问题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中共肥东县纪委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