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村(社区)调整合并工作中严明有关纪律的通知

时间:2020-04-08 16:36来源:肥东县纪委浏览量:

各乡镇(园区)党(工)委、纪(工)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

根据《肥东县村(社区)调整合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县将于4月份启动村(社区)调整合并(以下简称“并村”)工作。为确保我县并村工作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守政治纪律。并村工作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事关我县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两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维护并村工作大局,带头支持并村工作,对并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作主张、各行其是,确保全县一盘棋、上下“一条心”。严禁制造散布扰乱并村工作谣言和发表不实言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

二、严守组织纪律。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讲原则、顾大局,涉及到调整(合并)的村(社区)干部,要正确看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的调整安排,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县委和县政府,妨碍县委和县政府决策部署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的人员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严禁在村干部调整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严禁公职人员和退休干部干扰并村工作。

三、严守廉洁纪律。认真做好村级“三资”清查登记、移交等工作,及时公开清产核资情况,加强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资产流失,及时在“阳光村务”微权监督服务平台上公示并村后“三资”情况。严禁随意变更、毁坏财务账目和凭证;严禁虚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村级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严禁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以及转移套取资金;严禁违规续签各项经济合同,暂停一切资产租赁、工程承包等行为;严禁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赠送纪念品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四、严守工作纪律。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并村干部思想安抚工作,督促他们按规按时做好交接工作,客观评价离任村干部任期内的工作,落实好离任待遇,让他们离任不离心,离任不离责,继续发挥作用,全力支持现任村干部的工作。督促合并村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新上岗的村干部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严禁作风漂浮、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做到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确保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五、严明纪律规定。乡镇(园区)党(工)委要担负起此次并村工作中落实各项纪律要求的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乡镇(园区)纪(工)委要加强对并村工作各项政策和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要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信访举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并村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举报电话:67711223。

 

 

 

中共肥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肥东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