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认真抓好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肥东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全县党政机关中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吃空饷”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整治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吃空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推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纪律要求,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地各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对专项整治结果负总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4.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原则,各单位要通过自查,准确填写自查表,完善台帐,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原则,对违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6.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
1.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
2.党政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3.党政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到企业违规任职,包括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牵头单位:县纪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办。
(二)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整治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包括科级以下干部)有无未经组织审批在社会组织兼职,有无违规领取报酬。以上报酬包括兼职期间领取的薪酬、奖金、津贴,以及获取的其他额外利益。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民政局。
(三)“吃空饷”专项整治
1.在编在册职工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旷工、违规停薪留职、未履行审批手续离岗、请假期满逾期未归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
2.因病、因事请假,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连续请假时间长达15个工作日以上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司法处理和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
4.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或虽在借入单位上班,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待遇的人员;
5.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入新任职单位的人员;
6.离退休人员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退休费的人员;
7.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的下月或失踪6个月以上仍由其家属继续代领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8.弄虚作假、无组织、人社部门的招录手续,但造册进入财政供养的人员;
9.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工资、离退休费的人员。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对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吃空饷”等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甄别核实。
(二)核查督查。“三个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逐条逐项进行核实核查、督促督办、清理清查,提出整改意见,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三)整改落实。各地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甄别核查及群众举报查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整改情况于每月底前上报各牵头责任单位,由牵头责任单位梳理汇总后上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三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县委副书记盛开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吴光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功胜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及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全县“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专责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六、严明纪律要求
各地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要如实填报个人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深入甄别核查,全面排查问题,要建立责任清单,一条一条抓好整改,一项一项“根除病根”。对不认真负责、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报而不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