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规范用权行为,从源头预防基层“微腐败”,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年活动成果,县委决定在2018年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为重点,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年活动,积极运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方法、新举措,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打造“经济总量千亿县、财政收入百亿县”、建设大富美强的现代化东部新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正面教育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坚持规范行为与强化监督相结合,以廉政教育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改进干部作风为重点,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影响面。一是深化廉政教育。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省、市、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知红线;督促党员干部经常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去廉政教育基地、开展以案释纪等,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明底线;开展全县“十大廉洁村官”先进事迹等正面典型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勤政意识、弘扬正能量。二是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群众感情,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安监局、县城管委、县环保局等)。三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活动。各乡镇(园区)结合当地历史人文特色和时代精神,创建1-2个廉政文化精品工程,以点带面,引导教育乡村党员干部不忘初心、坚守正道(责任单位:县纪委)。
(二)进一步提升规章制度执行力。一是认真执行基层民主决策制度。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研究事项,严格执行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一事一议”等制度(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二是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继续对村级财务开展集中审计,今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前完成全县所有村(社区)审计工作(责任单位:县审计局)。三是认真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加强对村级财务动态监管,严格村级各项支出,规范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公管局)。四是顺利完成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换届。指导村(社区)“两委”和村务监督委顺利换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级纪检委员兼任监督委主任,加强村务监督委培训指导(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五是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完善培训、督查、考评及奖惩制度,实现村企一体服务大厅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提升权力运行透明度。一是常态化开展“阳光村务”微权监督平台建设。坚持平台信息专人负责录入、及时督查、定期考核,强化基层权力运行全程公开,逐步扩大公开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直有关单位,乡镇、开发园区)二是大力提升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水平。村级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决策过程全程记录备案,做好资料留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乡镇、开发园区)
(四)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实效性。一是自查自纠。坚持每季度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乡镇、开发园区)二是多部门联动督查。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坚持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一季度一督查一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农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民生办等)三是开展巡察监督。坚持把扶贫领域、民生工程项目等纳入日常巡察或开展专项巡察。(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
(五)进一步提升惩治腐败震慑力。一是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明确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信访积案化解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组织协调化解,分管领导、村(社区)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深入各村(社区)化解,妥善解决缠访、闹访、重复访、以访谋利等问题,同时做好信访积案涉及人员的思想疏导和教育转化工作。(责任单位:乡镇、开发园区)二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涉农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以及参与赌博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作风粗暴、态度生硬、欺压群众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乡纪委)三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扶贫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县、乡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去年成立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年活动领导组及办公室承担提升年活动任务,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提升年活动工作。乡镇(园区)党(工)委是活动的实施主体,做到责任到人;县直有关单位要对责履职,层层传导压力。
(二)强化组织协调。乡镇(园区)纪(工)委要结合实际,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年活动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健全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三)注重工作实效。乡镇(园区)要创新工作举措,稳步推进提升年活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把提升年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职责范围内存在问题不解决、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