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深化“阳光村务”微权监督制约实施方案

时间:2017-06-27 15:40来源:肥东县纪委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肥东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实施意见》(东发〔2016〕26号)、《中共肥东县委办公室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7〕15号),强化“阳光村务”微权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梳理再造微权流程,实现“阳光村务”微权监督平台常态化运行,为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提供有力抓手,促进微权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进一步固化,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实施步骤

(一)厘清基层“微权”责任清单。(2017年6月-7月)

1.编制“微权”责任清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对基层组织的权力流程进行再梳理、再完善,编制“xx乡镇基层微权清单”。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进一步细化清单具体事项。清单要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三资”管理、计划生育服务、民生工程、其它村级事务类等进行分类。2.制定基层“微权”运行流程。制定完善所需办理事项的规章制度,对每一项应办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范围界定、办理主体、办理方式、时间要求、纪律规定等一些具体要求,以规章制度予以明确,以便照章行事。按照简便易行的要求,对照“××乡镇基层微权清单”和相应制度要求,明确事项办理的步骤,设置运行程序,绘制成“××乡镇基层微权运行流程图”。制定“微权”运行流程图要符合法定要求,村级重大决策事项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进行,相应权力清单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3.实行“微权”网上公开。借鉴互联网技术,建立“阳光村务”微权网络监督平台。平台建设维护由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监督、考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上传“微权”运行的政策依据、配套文件、运行流程等事项。乡镇(园区)负责“微权”事项运行过程、结果的录入上传。在公开内容上,做到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的“五公开”,村级所有收支、债权债务、合同履约、涉农资金等逐项逐笔明细公开,对反映权力运行过程的原始单据(或会议记录、图片资料)同时公开。乡镇(园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传,根据不同内容做到长期、定期和随时公开。

(二)创新基层“微权”监督机制。(2017年8月-10月)

一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1.乡镇(园区)纪(工)委“三转”到位。乡镇(园区)党(工)委要加强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至少配备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狠抓“三转”到位,履行监督专责。2.强化村务监督力量。结合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优配强村级纪检委员,并兼任监督委主任,村务监督委对村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二是构建四级监督责任体系。建立群众监督、乡镇(园区)纪检监察监督、县纪委纪检监察协作区监督、县直单位业务监督四级监督体系。1.群众监督。在各村确定党风廉政监督信息员(由监督委主任兼任),公开监督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组织人员答复和解释群众提出的质疑、询问,做到有问必复、有疑必释。2.乡镇纪委监督。对村级事务和乡(镇、园区)直部门是否按规定办理的过程予以监督,随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3.纪检监察协作区监督。本着“有案查案、无案巡察”的要求,主动对所辖乡镇(园区)、村(社区)进行巡察监督。4.县直单位监督。县直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加大主管业务在乡村的运行监督,发现问题即查即纠。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1.工作例会制度。村(社区)纪检委员每月参加乡镇(园区)纪(工)委召开的工作例会。掌握动态、通报信息、布置工作。2.工作报告制度。村(社区)纪检委员每半年向乡镇(园区)纪(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汇报个人履职尽责情况、“两委”班子廉洁自律及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两委”班子成员每年年底或年初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并及时公开评议结果。3.工作纪实制度。乡镇(园区)统一配发《××乡镇村级纪检委员履职记录簿》,村(社区)纪检委员要详细记录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公开事项的信息,履职记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4.信访接待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积极化解群众矛盾,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减少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5.档案管理制度。受理来信来访、开展监督检查、上报公开信息等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资料要齐全,记录要真实。

(三)监督基层“微权”规范运行。(2017年11月-12月)

一是完善监督责任工作机制。采取独立监督和交叉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突出监督实效。1.建立农村一般事务跟踪监督机制。对党务、村务公开的救灾款物发放、低保户评选、征地安置、发展党员等一般事项,实行跟踪监督,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内容,保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着力打造“阳光村务”升级版。2.建立农村重大决策全程参与机制。在制定重大决策时,全程参与提出议题、征求意见、党员审议、群众表决、组织实施各个环节,及时公开结果,并督促执行。3.加强县直单位对基层“微权”的监管。县直相关单位每季度对本部门主管的涉及阳光村务工作内容组织抽查,监督公开事项落实情况等并进行通报。二是实施“小微工程”专项治理。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从民主决策环节、招投标环节、验收决策环节、资金拨付环节等入手,逐个核对小微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各纪检监察协作区一年两次巡察“小微工程”实施情况。三是加大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加大违反农村基层“微权”运行行为的责任追究,重点做好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具体化工作,着力解决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处罚等惩处措施进行严肃查处。对监督不力的部门和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基层“微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1.定期考评村级廉情指数。围绕全面构建廉洁班子、廉洁村务、廉洁工程、廉洁文化(“四廉建设”)为主要内容,出台《××乡镇村级“廉情预警指数”考评办法》,乡镇(园区)党(工)委成立由组织、财政(“三资”管理中心)、社会事务、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考评机构,由乡镇(园区)纪(工)委统一组织协调。“廉情预警指数”实行半年测评一次,一年一汇总,对“廉情预警指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村(社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排名末位的当年不能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建立村级廉政指导员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明确分工联系村(社区)干部担任村级廉政指导员,每月定期走访党员群众不少于5户,及时了解基层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反映的问题开展社情民意调查记录,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积极沟通解决。3.创建村级“廉情快递”网格。借用快递模式,创建廉情快递网格,按村(社区)划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由村(社区)纪检委员、监督委成员、村民代表及“乡贤”任廉情快递员,利用熟悉本村(社区)群众的优势,收集廉情信息,并将信息第一时间报告乡镇(园区)纪(工)委。每个网格张贴“阳光村务”微权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鼓励群众监督村级事务,接受群众举报。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任务落实。乡镇(园区)党(工)委、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举措,严格标准,做到权力运行规范、责任明确;监督制约科学严密、不留死角;制度建设简便易行、科学管用;风险防控方法简便、注重实效。

(二)强化考核验收。实施情况将纳入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内容,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口指导,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尤其是对业务工作的难点问题要予以重点帮助和解答。县纪委将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对深化基层“微权”监督制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组织不力、消极应对、工作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