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室:强化案件审核把关 锻造专业化“审理铁军”

时间:2024-06-17 15:30来源:肥东县纪委浏览量:

为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贯彻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肥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的办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紧紧围绕提高案件质量这个中心,注重强化案件审核把关,着力锻造一支专业化的“审理铁军”。 

一是注重加强人才教育,强化素质提升

择优选拔人才。肥东县纪委监委坚持综合考量“德能勤绩廉”等各项条件,选优配强政治素质高、经验丰富、敢于较真碰硬的同志作为审理队伍。目前,案件审理室共有4名工作人员,其中,部门负责人为肥东县检察院转隶的员额检察官,具备非常扎实的理论和业务素养,整体的人员配备注重梯队化建设,呈现出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趋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注重业务提升。案件审理室始终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围绕审查证据、违纪违法事实、定性量纪等疑难点,建立“案件审理集中学习制度”,采取集中领学、研讨交流的形式,定期开展由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共同参加的“案件沙龙”,以案促学、带学,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真正实现学干结合,以学促干,打造专业化案件审理队伍。

二是扎实推进乡案县审工作,力促基层案件质效提升

严格审核标准。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县纪委进一步明确审理工作标准,从移送审理的受理标准、审理内容、审理时限、退回补证、处分执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定,规范案件移送审理程序。针对基层办案人员证据把握能力等问题,对行政执法类案件、违规套取专项资金、工作失职渎职等常见违纪问题,列明证据标准和取证要点并统一处理尺度,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的依规依纪依法办理。

严格质量审核。审理部门在审核乡镇报来的案件时,重点对乡镇纪委移送案件的立案手续、初核方案、审查报告、谈话笔录、基层处理意见等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实体问题退回补充调查,对案卷材料漏项、书证提取不规范等程序瑕疵限期补充完善。对于乡案县审中发现的问题,都列出清单逐项向乡镇纪委反馈,同时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予以补充完善,做到指导不包办、把关不越权。

三是构建查审共同负责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更新工作理念。审查调查工作是案件质量的源头和基础,要想实现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应构建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工作机制,方能增强工作合力。为了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案件审理部门既要增强自身审核把关能力,又要持续向审查调查部门传导新理念、新要求,既要指出问题是什么,又要指出为什么、怎么办,明确路径和方法,从整体上提升案件质量,构建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

改进工作方法。肥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不断强化对案件的过程把关和方向指引,常态化开展日常问题咨询和疑难问题会商论证;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主动沟通、动态跟踪、提前介入,帮助厘清认定思路、强化取证引导,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效。

四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

肥东县纪委监委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制约,成立“监检衔接办公室”,健全完善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适时提前介入。肥东县纪委监委在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商请检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先期审查审核,从源头上为案件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提出补充完善的书面意见建议,为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完善案件证据体系、准确适用法律发挥好前置把关作用。

加强评议交流。在职务犯罪案件审结后,肥东县纪委监委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组织的庭审观摩评议会,与承办检察官就具体案件在庭审中出现的程序、实体、证据等问题,及时分析研讨总结,充分听取司法办案人员提出的工作对策和建议,及时反馈审查调查部门,举一反三提升能力。(审理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