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举措,扎实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日前,县公安局党委印发《在全县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突出从源头治理,除风险、防隐患、强管控,更加有效扎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笼子,为公安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政治纪律保障。
《意见》规定,自2023年10月中旬至2023年底,在科所队室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查找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建章立制、持续更新完善等五个步骤扎实开展,不断推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精准有效,常态长效。
《意见》强调,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为出发点,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建立健全防控制度为保障。
《意见》指出,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必须做到风险排查“准”、防控措施“实”、责任界定“明”,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具有公安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意见》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管理。健全工作运行制度,建立定期会商检查机制,精准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工作调度,加强调查研究和更新完善,解决突出问题。结合主题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纪条规、案例警示、谈心谈话、廉政承诺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源头治理、正本清源。通过专项督导、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县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