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肥东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肥东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吴金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金龙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借用服务对象的钱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关系网”;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司法办案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吴金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践踏职业操守,私欲膨胀,且党的十八大后依旧不收手、不收敛,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吴金龙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